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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消息 > 外遇之後,你的權利
(發佈時間:2017-07-21 16:26:26)
外遇之後,你的權利

在對方外遇之後你所可以要求對方或者裡擁有的權力可概括成下列幾個

1. 要求離婚與否的權利:
法律上離婚的決定權與請求權在你手上,通姦構成可以離婚的要件,如果一個抓姦真的成功了,一般來說判離的可能相當大,
而如果想維持這段婚姻你也可以要求財產上的優勢權力(ex:財產一半的支配權)

2. 如要離婚可請法官裁定共有的財產分配:
通常法官在判定上會優於弱勢者,於離婚之後的財產歸屬

3. 最後走向離婚小孩的監護權裁定 :
親子的撫養決定權也在法官手上,通常不會有法官能放心的將小孩子的監護權判給外遇的那方,畢竟外遇是相當不負責任的事。

4. 可請求配偶付贍養費和小孩的生活費或教育費:
這屬於身為人父或人母的責任與義務,他(她)有義務去扶養小孩成人。

5. 可向配偶或第三者要求「名譽賠償金」,或精神慰撫金:
現代社會雖趨於開放,被劈腿、或者另一半出軌偷吃仍然是不光彩的事,這時候出軌偷吃這種事就變成相對而言破壞名譽的一件事。